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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社大病个人救助管理办法

2020-03-23

护生社大病个人救助管理办法

第三版 修订日期2020.3.23

  1. 救助对象

1.全国范围内患有愈后效果良好的疾病,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群体,或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无固定收入群体等易受损人群(以下简称为“易受损人群”);

2.全国范围内因病致贫、返贫,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贫困大病人群;

3.所有的救助对象不包括含有第三方责任,导致医疗救治的人群。

二、救助病种

1.易受损人群救助范围:

1.1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慢性病;1.2需手术治疗的疾病;1.3突发意外情况,需住院治疗,第三方责任除外;1.4术后康复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 贫困大病人群救助病种范围:

2.1需手术治疗的疾病;

2.2需放化疗的疾病;

2.3长期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2.4突发意外情况,需住院治疗,第三方责任除外;

三、救助对象身份佐证材料要求

1.所有的求助者都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且产生一定的费用,提供正规的医疗票据;

2.易受损人群需提供僧人身份证明,或其所在寺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为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无固定收入的僧众群体。

3.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大病人群,申请时必须出具贫困说明或者家庭情况说明,并盖两级公章;

四、求助须知

重要提示:护生社对求助个案的提供救助服务不收取执行费用(含救助接待、咨询、审核、筹款上线、拨款等)。若有任何人(志愿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以机构名义向家属收受辛苦费或劳务费等费用,请及时向机构举报,举报电话:4006061743转4或手机18665326303。

五、申请须知及要求(申请资料见附件一)

1、所有申报资料由求助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按要求如实填报,可由志愿者协助,需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请资料中如出现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拨付善款;如已获拨款,将依法追回其所获得的全部善款;

2、任何求助者本人或家属不得以护生社名义私下筹款至个人账户;如通过在我机构以外的渠道筹得善款应提前告知;如发现过度筹款浪费社会资源者,经劝告后仍不配合的将停止在护生社的所有救助,情节严劣者,将会被拉入护生社黑名单;

3、为避免浪费社会资源,申请人在护生社筹款结束之前,不得在其他机构再次发起同类筹款,如有发起则需停止其中一个筹款平台;

4、收到申请资料后,本机构将会有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在申请表中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以免对您的申请造成耽误;

5、易受损人群筹款额度=治疗费用总额-自筹资金-借款-医保报销患者+生活补贴;

贫困人群筹款额度=治疗费用总额-自筹资金-借款-医保报销金额-其他网络筹款金额-其他基金会救助金额+生活补贴;

6、凡向我机构提交的资料,则视为求助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本机构使用其真实姓名、照片、录像等资料进行信息公示、公益目的的宣传、募款、义卖等活动(身份证号、具体居住地址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会部分马赛克处理。其余信息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所有求助者的照片、医疗情况等相关资料均会通过网络或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布,以便获得资助;救助期间由监护人或求助者本人向本机构工作人员反馈近期治疗信息和照片等。救助实施情况:如捐款的收入和支出等可通过简报、快讯、网站、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7、个案项目筹款周期一般为三个月(具体筹款周期根据不同平台设置而定)。筹款周期结束后,如申请人未要求做延期,则视为筹款结束,如申请人要求延期,经工作人员确认,治疗资金仍存在缺口,则可以重启项目。

8. 申请人出院后如不需要再进行治疗,则该项目结项,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应配合护生社工作人员,提供护生社所需要的反馈资料;

9.出院时如结算发票无法分割,或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与实际花费有差额,则需要在医院财务或者医院治疗可是开具证明,并盖章,申请人需要签收款条,并签字或按手印;

10. 特殊情况:1.如求助者在治疗过程中因提前康复、求助项目结束后连续半年内没有提出申请拨款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停止治疗,该项目剩余款项将和受助人直系家属或指定联系人协商,经同意后将安排转捐于护生社同类救助项目使用。

六、申请拨款条件及要求(拨款资料见附件二)

1拨款日分别是每周一、三、五,申请人必须在拨款日的前一天自行或者通过志愿者帮助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监护人按照拨款申请表的要求正确提交资料,如有需要,可以寻求志愿者帮助;

3一般情况下,申请提交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拨款,周五则会顺延到下周一到账;

4.做资金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保障是在护生社平台上发起,且有效的筹款链接;

5.申请人需要知晓自己链接内的筹款金额,并且保证链接里的善款,足够申请的拨款金额;

6.首次拨款至个人账户部分资金不得高于2万,同时不得超过已筹金额的50%;

7.筹款链接内尚有余款;

8.首次拨款受助人需要尽量提供发票照片,但不做强制要求;从第二次拨款起,受助人必须提供上次所拨善款使用后所产生的票据相片,票据中自费部分≥上次拨款金额(如票据中自费部分略小于上次拨款金额,且差额不超过500元,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是否拨款)。外购药须补充医院证明。如患者住院期间暂无法提供发票,可先提供押金单、费用清单等单据辅助证明。

9.拨款分为拨付到个人和拨付到医院两种形式,(1)治疗医院需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的医疗机构,申请时需要写上住院号;私立医院需提供医院主治医生或护士站电话,经护生社内部审核评估后方可进行拨款;(2)个人账户须是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直系亲属的银行账号;

10.拨付医院的金额没有资金和次数的限制,根据项目最终的筹款金额拨付;拨付个人的医疗费用在受助人未住院的情况下,拨款限额每月不高于2万元;受助人住院,要求资金拨付其个人账户的情况下,单次不高于2万元,每月不超过4次,且小于四次;

11.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主治医生开具相关预算,并盖章,拍照,发送给护生社工作人员;

12.发票有效时限为首次拨款前6个月的治疗发票,申请人在首次申请拨款时,如有之前的治疗发票,则需提供与申请金额相对应的发票;如首次拨款没有发票提供,申请人则需要承诺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拨款后的缴费清单发送至工作人员。(关于票据时限的举例:患者项目2017年6月1日上线的项目,2018年3月1日申请拨款,可提供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间产生的票据申请。)

13.拨款提交的发票必须是最新的发票日期(例如,前一次拨款日期是2019年1月1日,那么此次拨款申请则需要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

七、项目反馈(见附件三)

1.患者出院时,患者/监护人应配合提供与护生社所拨付医疗资助金额相对应的医院收据,票据自费部分金额≥拨款总金额。包括提供患者出院后的结算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以及治疗后的照片;

2.所有的发票需要国家财政局正规票据的发票联,收据或者购物小票属于无效票据,发票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3.一旦发现有篡改发票,或用其他发票顶替治疗发票,在护生社平台,以及其他合作公益组织平台上发起公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

  1. 请正确填写申请表,以免因为资料不正确导致申请失败或拨款失败。

  2. 为保证拨款及时,拨款到医院,须提供医院的准确账号和患者住院号及床位号。如拨款到个人账户,须提交求助者本人详细账户信息,如非本人账号的,需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页或者当地政府开具的身份证明。

  3. 提交申请表格后请保证联系人的电话畅通。

  4. 填写拨款申请表后务必要与和您对接的志愿者或者工作人员联系。

  5. 如在周一、周三拨款,申请人需要在周二、周四确认是否到账,如在周五拨款,申请人需要在下周一确认,如未到账,则需要及时跟工作人员联系。

  1. 资料提交

患者对所有填写部分必须全部知晓并理解,如因个人原因问题,则所有后果由求助人承担。                 

                          

批 准

审 核

制 作

日 期













               

  1. 其他问题

1.护生社个案管理方案里面涉及到的申请资料填写、拨款表、反馈资料、生活补助发放以及退捐和转捐都已放置于相应文件夹,具体要求和模板以文件说明为主。

2.护生社个案管理暂实施此文件,试运行日期从2020年3月13日开始,后期会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